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3〕13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符合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文件中相关规定的2021、2022、2023级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含因休学而纳入相应年级的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博士研究生:符合评选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生100%。
2021、2022级硕士研究生获奖总比例为符合评选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80%,其中一等奖比例为15%,二等奖比例为25%,三等奖比例为40%。
2023级硕士研究生获奖比例为符合评选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生100%。
三、评审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XX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各等级获奖比例确定学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将评审委员会名单、细则和名额分配表(附件1)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yulj@guet.edu.cn)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严格按照细则组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研究生在新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2)提交个人学业奖学金申请,导师审核后下载打印《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学院审核相关支撑材料原件。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学校文件和学院细则组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确定学院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组织评审工作,严禁徇私舞弊。如参评学生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将直接取消本次评奖资格,并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四、时间安排:
(一)即日起--11月13日:研究生个人申请、学院初审、公示、材料报送。
(二)11月13日-11月15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审核,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11月16日-11月22日:校级公示。
(四)11月23日—11月30日:奖金和证书发放。
六、材料报送
(一)学院相关材料
1.《2023年XX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报告》(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内容包括学院评审组织情况、评审过程、评审委员会讨论情况及形成意见、公示情况和结果等。
2.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评审细则和名额分配表纸质版(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系统导出的《2023年XX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2023年XX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二)学生申请材料
系统生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年级新生只有申请审批表)加盖学院公章,按获奖汇总表先后顺序无线胶装后提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装订要求:封面统一采用白色铜版纸,学生人数较多的学院可分年级多册装订并以(一)、(二)、(三)等做标注,学院材料按序装订在第一本的最前面,封面目录模板见附件3(请注意将模板中“XX学院”改为所在学院名称的全称)。
联系人:于老师,联系电话:2310502,电子邮箱:yulj@guet.edu.cn,办公地点:花江校区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204室。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17日